自2020年1月1日起,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中心城区禁用。根据日前发布的《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》(以下简称《通告》),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,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为有效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,减少排气污染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,保护群众身体健康,《通告》中明确了禁用区范围为马鞍山市中心城区:西至长江,南至采石河,东至泰山大道,北至省界的区域,总面积为153平方公里。
非道路移动机械,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:挖掘机、起重机、推土机、装载机、压路机、摊铺机、平地机、叉车、打桩机、铲车、牵引车、摆渡车等。
何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?《通告》中给予明确规定,非道路移动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高排放: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;经检测,污染物排放超过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规定限值的;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、四阶段)》(GB20891-2014)第三阶段标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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